酒驾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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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不过,如果驾驶人员被判为酒驾,保险公司可以不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受害人的人身损伤,保险公司还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回赔偿。
商业险的保险免责条款大多都有“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即醉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且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出险,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一、交强险无责赔付是无条件赔偿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很多车主甚至车险理赔人员都误以为无责赔偿就是无条件赔偿,只要是碰上了交通事故,就得自认倒霉。那么,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是否是无条件且无前提的呢?其实不然,保险公司在承担无责赔偿之前应当做两个重要判断: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此案中受害人的自杀行为即符合这种情形,此时,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须垫付抢救费用。
2、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是否符合交强险的其他免责情形。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在什么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偿
(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人工直接供油。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无证驾驶。所谓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或超越准驾车型车种。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此造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4)故意行为。指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有意识地损坏或指使他人损坏保险车辆的行为(如蓄意焚车、推车入崖等)。凡是因故意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一律拒绝赔偿。
(5)违法行为。指利用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发生的行为,如利用保险车辆走私,贩毒、贩私等。只要是因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6)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损失。保险车辆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引起的被扣留、被没收、被砸等造成的保险车辆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7)本车损失。本车货物撞击本车或腐蚀本车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扩大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而继续使用。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9)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引起的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自然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车辆自身故障,轮胎爆裂等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险的保险免责条款大多都有“对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即醉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且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出险,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一、交强险无责赔付是无条件赔偿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很多车主甚至车险理赔人员都误以为无责赔偿就是无条件赔偿,只要是碰上了交通事故,就得自认倒霉。那么,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是否是无条件且无前提的呢?其实不然,保险公司在承担无责赔偿之前应当做两个重要判断: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此案中受害人的自杀行为即符合这种情形,此时,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须垫付抢救费用。
2、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是否符合交强险的其他免责情形。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在什么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偿
(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人工直接供油。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无证驾驶。所谓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或超越准驾车型车种。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此造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4)故意行为。指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有意识地损坏或指使他人损坏保险车辆的行为(如蓄意焚车、推车入崖等)。凡是因故意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一律拒绝赔偿。
(5)违法行为。指利用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发生的行为,如利用保险车辆走私,贩毒、贩私等。只要是因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6)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损失。保险车辆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引起的被扣留、被没收、被砸等造成的保险车辆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7)本车损失。本车货物撞击本车或腐蚀本车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扩大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而继续使用。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9)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引起的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自然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车辆自身故障,轮胎爆裂等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