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有什么优点

罗仰侠
2022-12-16 · 法律顾问,投资融资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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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人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
2、被授权人由于购买的是已获成功的运营系统,可以省去自创业不得不经历的一条“学习曲线”。包括:选择盈利点、开市场等必要的摸索过程,降低了经营风险。
3、被授权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公司。掌握自己的收支。被授权人的经营启动成本低于其它经营方式。因此可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投入并盈利。被授权人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授权人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一、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1)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确定;出让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
(2)土地使用权出租,即国家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这种方式,出租的年限一般较短,每年缴纳的租金较少,承租人承受能力较强,容易被承租人接受。目前,有的地方已普遍实行了这一有偿使用方式;有的地方正在进行试点。
(3)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国家股,国家从企业生产利润中取得相应的股息。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国家向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即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被授权的公司和投资机构负责该土地的保值、增值,并可以凭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授权委托书向其他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者租赁方式配置土地。
(5)收缴土地使用费或者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者与中国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等法律,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中方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中国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场地使用费。
二、充分合理利用自身优势
该公司作为国有投资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是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因此,我们还具有一般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优势和长处。我们要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一)、基层组织机构健全。由于该公司是依托财政部门演变和建立起来的,历史形成了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都有类似的经营管理机构,虽然目前已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是多年来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和伙伴关系,使得我们便于对当地企业的信息了解和反馈,扩大了信息来源渠道,通过委托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各级各类贷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无形之中伸长了触角,扩展了经营的空间。同时,财政部门对于企业的税收、资产以及财务资料掌握比较方便,便于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从而加强管理,尽量避免企业逃废债现象的发生。
(二)、经营方式灵活。作为政府投资公司,在政府授权经营的范围内,可以灵活掌握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实现多投资品种的资本经营平台。在政府产业政策指导下,获得多种便利条件,积极参与省内重点行业企业的投资经营,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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