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职工恢复视同缴费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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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之前没有缴费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一、已缴费和视同缴费区别
已缴费和视同缴费的区别:1、缴费的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在员工的全部工作年限中,其中之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的时间;2、固定的员工在实施企业和员工个人的共同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和实际的“缴费年限”一起发放养老保险金;3、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员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来按时、足够数额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公职人员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公务员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这样就可以将原先的保险转移过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到新单位或个人去档案托管机构缴纳五险一金,只能办理社会保险,之前的公务员医疗肯定就没有了。
三、被判刑人员还可以领养老金吗?
可以。养老保险因入狱后,刑满释放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职工被判刑后之前交养老保险还存在,职工被判刑之后,判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满十五年就可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公务员判刑之后,判刑之前的工龄不再计算,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计算,在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出狱之后按照个体或者重新参加工作继续缴费,和入狱之前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到退休年龄,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办理退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一、已缴费和视同缴费区别
已缴费和视同缴费的区别:1、缴费的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在员工的全部工作年限中,其中之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的时间;2、固定的员工在实施企业和员工个人的共同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和实际的“缴费年限”一起发放养老保险金;3、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员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来按时、足够数额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公职人员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公务员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这样就可以将原先的保险转移过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到新单位或个人去档案托管机构缴纳五险一金,只能办理社会保险,之前的公务员医疗肯定就没有了。
三、被判刑人员还可以领养老金吗?
可以。养老保险因入狱后,刑满释放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职工被判刑后之前交养老保险还存在,职工被判刑之后,判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满十五年就可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公务员判刑之后,判刑之前的工龄不再计算,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计算,在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出狱之后按照个体或者重新参加工作继续缴费,和入狱之前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到退休年龄,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办理退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