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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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申请条件:
1、借款人年龄需要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并且拥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出现过信用污点。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已经支付了总房款的30%以上,如果公积金购房可以在20%以上。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贷手续:
1、提出申请。借款人根据银行的要求,准备好贷款的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工作证明、银行流水、婚姻证明等。之后将材料提交给银行。
2、审查批准阶段。当银行收到材料的时候,会对借款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且综合的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这时需要向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3、放款和还款阶段。当合同生效之后,银行就会向住房出售单位放款。此时,借款人也进入到了还款的阶段。
一、个人如何办理商业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职业和收入证明;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手续
1、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2、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5、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贷款通则》第三十条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
1、借款人年龄需要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并且拥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出现过信用污点。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已经支付了总房款的30%以上,如果公积金购房可以在20%以上。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贷手续:
1、提出申请。借款人根据银行的要求,准备好贷款的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工作证明、银行流水、婚姻证明等。之后将材料提交给银行。
2、审查批准阶段。当银行收到材料的时候,会对借款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且综合的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这时需要向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3、放款和还款阶段。当合同生效之后,银行就会向住房出售单位放款。此时,借款人也进入到了还款的阶段。
一、个人如何办理商业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职业和收入证明;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手续
1、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2、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5、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贷款通则》第三十条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