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服 行政诉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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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职工或其其属对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不认同、对医疗机构有质疑、对核定的工伤保险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需复议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予工伤认定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工伤不服能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需复议前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予工伤认定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工伤不服能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