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如何在内地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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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照目前的规定,香港公司视同外国公司管理,除了特定行业(如银行等)或特许的企业以外,一般的外国公司是不能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一个香港公司要在内地经营,一般只能设立子公司,即出资在国内新设立一家公司,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想正式在国内发展的公司。如果只是从事咨询联络等简单业务,也可以设立常驻代表处,这种手续比较简单,成本比较低,很多公司都采用这种方式。我猜你想说的就是指这种代表处。设立这种代表处,现在很简单,准备好申请材料直接到当地工商局申请登记就行。取得登记证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此外,还有一种不常见的方式,就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进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进行这种登记以后,可以直接在国内开展业务,但这种形式一般也只限于少数行业,如酒店行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