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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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一、间谍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的;
3、为敌⼈指⽰攻击⽬标的;
4、进⾏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相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间谍行为有参加间谍组织等情形。公民组织发现有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组织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分情况处理。
二、现阶段反间谍立法的依据有哪些
《反间谍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法律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一、间谍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的;
3、为敌⼈指⽰攻击⽬标的;
4、进⾏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相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间谍行为有参加间谍组织等情形。公民组织发现有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组织报告。国家安全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分情况处理。
二、现阶段反间谍立法的依据有哪些
《反间谍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法律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