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标准是什么?

吴莉
2022-12-18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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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天津市购房政策是什么
天津市购房政策如下:
1、在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暂停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两套以上住房;
2、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暂停出售给有一套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前两年内在本市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合格购房者出售商品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4、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四十;
5、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相应的购房贷款尚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五十。暂停向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城市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在购房前两年内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二、二套房公积金政策有哪些
二套房公积金政策根据《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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