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注册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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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与合伙的区别,大致有以下几点: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随合伙人的丧亡而解散。
2、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
3、作为法人,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4、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LP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5、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随合伙人的丧亡而解散。
2、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
3、作为法人,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4、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LP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5、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