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保卡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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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的主要用途
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医保卡账户使用如下: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一、医院社保卡不能用吗?
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范围如下: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
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医保卡账户使用如下: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一、医院社保卡不能用吗?
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范围如下: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