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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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一、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类型案件是近年较为多发的案件,根据案件的衫败粗具体情况,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的罪名。在认定非法集资行为时,我们要明确两点:一是行为人不具有聚集资本的资格,譬如行为人以虚假转让股权、非法售卖理财产品等内容的方式来吸收资金;二是行为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在亲枯空戚朋友或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实行上述行为,则可能仅仅构成诈骗罪。此外,如果行为人是非法擅自发行募集基金,则会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广告经营者为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广告宣传,也会被认定为共犯。对于不同的罪名,其刑罚标准也有所不同。非法集资类罪名的刑罚主要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或镇中间人怎么判
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形:1、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2、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独立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三:(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三、非吸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吸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通过非吸,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至20万元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参与非法集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类型案件是近年较为多发的案件,根据案件的衫败粗具体情况,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的罪名。在认定非法集资行为时,我们要明确两点:一是行为人不具有聚集资本的资格,譬如行为人以虚假转让股权、非法售卖理财产品等内容的方式来吸收资金;二是行为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在亲枯空戚朋友或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实行上述行为,则可能仅仅构成诈骗罪。此外,如果行为人是非法擅自发行募集基金,则会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广告经营者为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广告宣传,也会被认定为共犯。对于不同的罪名,其刑罚标准也有所不同。非法集资类罪名的刑罚主要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或镇中间人怎么判
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共同犯罪,但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在中间人的共同犯罪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形:1、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2、中间人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乙以自己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以更高利息放贷予甲,以赚取利息差,则中间人乙独立于甲之外单独构成犯罪,此种情形有三:(1)乙只是吸金转贷,并无挥霍、截留行为,按承诺支付下线本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乙在吸金过程中,将部分吸收的资金用于挥霍或者截留隐匿、占为已有,最终造成下线资金亏空,此时其主观故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3)在甲将资金返还给中间人乙时,乙私自截留、占为已有,不再返还给自己的下线,此时其主观故意亦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定集资诈骗罪。
三、非吸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吸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通过非吸,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至20万元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