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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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财务要求不同。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高,须建立会计账簿。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低,没财务人员,不做账也可以。2、优点不同。查账征收的优点是可通过收入和成本的比率调节,计算确定缴纳的税额,可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核定征收的的优点是可根据核定的税额安排资金合理支付时间,利于把精力放在经营中。3、应税所得不同。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没有会计账簿)(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没有会计账簿)(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没有会计账簿)(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收入、成本、费用算不清)(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不主动报税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申报的税负远低于理论上的税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没有会计账簿)(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没有会计账簿)(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没有会计账簿)(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收入、成本、费用算不清)(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不主动报税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申报的税负远低于理论上的税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