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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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申请
一、补贴内容: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二、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三、申请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2、具有深圳户籍;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条件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备注: 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5)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6)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深圳人才引进条件
深圳人才引进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部分规定人员除外);二、身体健康;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部分符合规定人员除外);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六、个人积分分傎满100分(如未满100分,可联系本机构进行加分培训)。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珠海人才引进政策
可直接申请入户的情况包括: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另外,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入户新政》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申请对象: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2.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按指南“七、注意事项”中“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6年度的租房补贴。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地 址:珠海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深圳市人才引进补贴申请
一、补贴内容: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二、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三、申请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2、具有深圳户籍;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条件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备注: 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5)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6)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深圳人才引进条件
深圳人才引进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部分规定人员除外);二、身体健康;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部分符合规定人员除外);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六、个人积分分傎满100分(如未满100分,可联系本机构进行加分培训)。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珠海人才引进政策
可直接申请入户的情况包括: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另外,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入户新政》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申请对象:1.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2.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按指南“七、注意事项”中“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6年度的租房补贴。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地 址:珠海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