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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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子女两周岁以下,原则上是跟随母亲生活。
《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主要包含夫妻两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中应该按照孩子的年龄来进行抚养权的判别,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可以直接判给女方,而对于2~8周岁的孩子,需要根据实际生活条件确定,8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按照孩子自己的意愿。
对于父母双方协商约定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的,应当尊重双方的意见。但是抚养权问题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还要涉及到被抚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的协议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如父方无抚养条件、缺乏抚养能力等,应坚持由母方抚养的原则。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