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资企业常见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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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资企业除了利用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外,还想尽各种“招数”逃避纳税,其中主要有七大“招数”:
 1.通过转移定价逃避纳税。
转移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浊,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等。外企通过转移定价逃避纳税,大体上占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其主要手法包括:一是与海外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二是向母公司支付巨额的特许使用费。
2.通过“资本弱化”向海外支付巨额利息逃避纳税。
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于是许多跨国纳税人为在华投资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向母公司或境外银行大量借贷,加大借人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增加成本列支,从而支付巨额利息,减少账面盈利。在我国涉外企业中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19
简述外资企业常见避税行为
外资企业除了利用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外,还想尽各种“招数”逃避纳税,其中主要有七大“招数”: 1.通过转移定价逃避纳税。转移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浊,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等。外企通过转移定价逃避纳税,大体上占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其主要手法包括:一是与海外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二是向母公司支付巨额的特许使用费。2.通过“资本弱化”向海外支付巨额利息逃避纳税。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于是许多跨国纳税人为在华投资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向母公司或境外银行大量借贷,加大借人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增加成本列支,从而支付巨额利息,减少账面盈利。在我国涉外企业中
外商自有资金一般所占比重都较低,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向母公司贷款作为投人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自有资金比例并不高,这种资本弱化避税的手法大大降低资本最低回报率,成为企业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增加利润的手段。3.通过在国际避税地注册公司逃避纳税。跨国公司通过在维尔京群岛、西萨摩亚、开曼群岛等实行低税赋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基地公司,再通过其与中国子公司的商业、财务运作,帮助子公司将销售设备、收取费用所获得的利润从设在我国的合资公司那里转入基地公司,逃避高纳税。或将在避税地设立的公司作为国际贸易中转地,实现“低进高出”,也就是从中国子公司以低价买进产品,然后加高价格卖到目的地同一企业下的销售公司,从而使大部分利润被留在了避税地。4.通过抵消往来账目减少收入逃避纳税。
一些在华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在国外的母公司,形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欠款,同时在华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母公司所在国发生的费用由母公司代垫,母、子公司将双方欠款对冲,以此减少国内子公司的收人,少缴税款。5.利用我国的税收征管漏洞逃避纳税。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外商滥用税收优惠的现象。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于是,有些外商就千方百计推迟盈利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无税负状态;或者在税收减免期临近期满时,设法从原企业中分离一部分出去,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谋求:享受新的减免期优惠。
6.隐瞒业务范围或改变业务性质逃避纳税。许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在办理登记时,故意注明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为母公司搜集信息或从事其他准备性、辅助性的活动,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逃避纳税。有些境外咨询机构则通过有意改变业务性质,将在境内从事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转化作境外所得,或者将应纳营业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化为股息,以逃避我国的营业税。7.利用电子商务逃避纳税。跨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避税表现在: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以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以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以逃避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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