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改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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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6
车辆改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吗?
您好,车辆改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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