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务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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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5
(3)财务科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销毁会计档案是如
您好,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作了具体规定。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对永久性会计档案无限期保管;定期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2.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各单位在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审计机关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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