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的风险有哪些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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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有哪些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2、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3、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4、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约定民间借贷利息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的约定、计算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审理的焦点,老百姓往往是口头约定利息,一旦启动法律程序后往往很被动,很难举证约定了利息。那么,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民间借贷合同中是可以自由约定利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就可以。但民间借贷纠纷中,除去专门放贷的情况,一般人能写下一张欠条好好保存已是颇具法律意识了,预先约定逾期还款罚息的实在难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逾期贷款利息来计算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未能形成书面材料,债权人又该如何主张利息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准许,故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向借款人催告是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关键。建议出借人在催要借款无果后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发催款律师函,后期可作为向借款人催要欠款的证据。
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2、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3、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4、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约定民间借贷利息要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的约定、计算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审理的焦点,老百姓往往是口头约定利息,一旦启动法律程序后往往很被动,很难举证约定了利息。那么,关于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民间借贷合同中是可以自由约定利息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就可以。但民间借贷纠纷中,除去专门放贷的情况,一般人能写下一张欠条好好保存已是颇具法律意识了,预先约定逾期还款罚息的实在难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逾期贷款利息来计算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未能形成书面材料,债权人又该如何主张利息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准许,故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向借款人催告是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关键。建议出借人在催要借款无果后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发催款律师函,后期可作为向借款人催要欠款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