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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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都会存在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政府针对性提供了一些保障政策,其中包含保障房和廉租房,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对象不同等等,具体还需了解保障房和公租房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保障房是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2、对象不同:
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务工人员。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当地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
3、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公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定义不同:
保障房是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2、对象不同:
公租房面向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业职工和务工人员。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廉租房则针对的是当地常住户口且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
3、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公租房则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