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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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所需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刻合伙企业公章。
6、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7、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的注册属于合作双方能够良性合作的基础,对双方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注册合伙企业时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所需材料如下: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刻合伙企业公章。
6、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7、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的注册属于合作双方能够良性合作的基础,对双方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注册合伙企业时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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