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不迁户口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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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女方户口不迁可以的。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现实生活中,即使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结婚迁户口所需材料有哪些?
结婚迁户口需要准备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房产证明,还需要在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去原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还要求新人出具户籍证明或者户主页,新人最好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相关规定。
二、迁户口需要多久?
一般迁户口的时间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迁户口程序: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开具居住证明;
3、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细证明》;
4、携带以下证件到政务大厅办理迁户:
1)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证明
3)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购买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
4)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
注: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口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公安办证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结婚迁户口所需材料有哪些?
结婚迁户口需要准备双方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房产证明,还需要在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去原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还要求新人出具户籍证明或者户主页,新人最好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相关规定。
二、迁户口需要多久?
一般迁户口的时间镇内一天、县内三天、市内5个工作日、省内十五个工作日、省与省之间二十个工作日以上。
迁户口程序: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开具居住证明;
3、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细证明》;
4、携带以下证件到政务大厅办理迁户:
1)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证明
3)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购买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
4)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
注: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口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公安办证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