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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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
(1)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性企业,对其注册资金的要求高于一般经营性、劳务性、中介性的企业。目前建设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这有助于扼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过于严重的投机态势,降低房地产投资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营活动。开发商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系为保障开发项目产品的安全及开发中其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的必要条件。目前,建设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实体。该业务主要是设立、变更、终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的业务。具体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业务
在设立业务中,法律工作的重点是进行开发企业设立文件的拟定,批准文件的取得、审查、办理企业登记等事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业务
资质业务主要包括办理企业备案、申请资质等级评定、中请资质升级,以及资质证书送交开发主管部门年检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变更、终止和年检业务
变更、终止和年检业务主要包括办理企业各种重要事项的变更和变更登记、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有关事项,和执照送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等事务。
(1)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性企业,对其注册资金的要求高于一般经营性、劳务性、中介性的企业。目前建设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这有助于扼制房地产开发领域过于严重的投机态势,降低房地产投资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营活动。开发商拥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系为保障开发项目产品的安全及开发中其他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的必要条件。目前,建设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实体。该业务主要是设立、变更、终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的业务。具体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业务
在设立业务中,法律工作的重点是进行开发企业设立文件的拟定,批准文件的取得、审查、办理企业登记等事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业务
资质业务主要包括办理企业备案、申请资质等级评定、中请资质升级,以及资质证书送交开发主管部门年检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变更、终止和年检业务
变更、终止和年检业务主要包括办理企业各种重要事项的变更和变更登记、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有关事项,和执照送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