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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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罪证可以有: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证据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还有指纹、掌纹、脚印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一、证明强奸的证据有什么
证明强奸的证据如下:
1、嫌疑人的体液;
2、受害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头发、头皮屑、体液、纤维等,环境许可也可以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很多线索;
3、视频和视频证据;
4、现场留下的饮料、杯子、针头、注射器或瓶子、杯子等物证;
5、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撕破的衣服、衣扣等,残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二、去派出所告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去派出所告强奸罪需要的证据:
1、男性的毛发、被害女性身体上的伤痕、留在女性体内的男性精液、留在床上的男性精液;
2、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
3、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的鉴定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强奸罪谁举证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证明强奸的证据有什么
证明强奸的证据如下:
1、嫌疑人的体液;
2、受害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头发、头皮屑、体液、纤维等,环境许可也可以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很多线索;
3、视频和视频证据;
4、现场留下的饮料、杯子、针头、注射器或瓶子、杯子等物证;
5、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撕破的衣服、衣扣等,残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二、去派出所告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去派出所告强奸罪需要的证据:
1、男性的毛发、被害女性身体上的伤痕、留在女性体内的男性精液、留在床上的男性精液;
2、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辩解和证人证言;
3、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的鉴定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强奸罪谁举证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