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养手续养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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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养手续养子女一般不能继承遗产,因为根据《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在办理了收养手续之后才成立收养关系,双方之间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则不是养父母的法定继承人;除非是养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约定遗产给养子女继承的,有继承权。
一、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是有赡养义务的,对其生父母则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因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二、继子女和养子女有啥区别
(一)继承权: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财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一。2、养子女,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养子女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亲生父母赠予财产的除外。
(二)法律关系的产生:继子女的形成是婚姻关系。而养子女的形成是收养关系。
(三)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可能是双重的,也可能是单一的。如果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既和继父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又和亲生父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重的;如果没有,则只和亲生父母保持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建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始终是单一的。
(四)法律关系的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则分两种情况而论。一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因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或继父母死亡、或亲生父母死亡而解除;二是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后是否解除,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都愿意保持父母子女关系则继续保持,反之则没有任何关系。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养父母和养子女都有依法要求解除收养的权利。
三、没有血缘关系, 为什么愿意和养父女结婚?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是有赡养义务的,对其生父母则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收养后,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因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二、继子女和养子女有啥区别
(一)继承权: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财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是继子女与养子女继承权最大的不同之一。2、养子女,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且养子女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亲生父母赠予财产的除外。
(二)法律关系的产生:继子女的形成是婚姻关系。而养子女的形成是收养关系。
(三)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可能是双重的,也可能是单一的。如果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既和继父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又和亲生父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重的;如果没有,则只和亲生父母保持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建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终止,即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始终是单一的。
(四)法律关系的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则分两种情况而论。一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因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或继父母死亡、或亲生父母死亡而解除;二是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后是否解除,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如果双方都愿意保持父母子女关系则继续保持,反之则没有任何关系。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养父母和养子女都有依法要求解除收养的权利。
三、没有血缘关系, 为什么愿意和养父女结婚?
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母之间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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