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可以报销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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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大学生住院后必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等到康复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在住院期间《大学生医保证》会暂时有医院医保办管理,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的医保办会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随后将《大学生医保证》归还给本人。
2、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主要包括关节脱位、骨折、呼吸道异物等三种疾病。其中费用支付标准为: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的门诊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个人需要支付50%,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3、生育费用是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其中,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腹产1600元。生育费用如果低于限额标准的,需要按照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如果高于限额标准的,则需要按照限额标准进行补贴。
4、慢性病病种范围主要包括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晚期、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脑血管病恢复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11种疾病。其中,在一年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需要支付50%。并且,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主要包括关节脱位、骨折、呼吸道异物等三种疾病。其中费用支付标准为: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的门诊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个人需要支付50%,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3、生育费用是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其中,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腹产1600元。生育费用如果低于限额标准的,需要按照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如果高于限额标准的,则需要按照限额标准进行补贴。
4、慢性病病种范围主要包括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晚期、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脑血管病恢复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11种疾病。其中,在一年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需要支付50%。并且,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