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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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与联系:
1、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同时两者都是流转税。
2、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的大部分交税消费品仅在货物出厂销售环节一次性征收;对从价征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是相同的。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增值税交到国税,国税划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归中央所有。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税,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公司代扣代缴,由地税局征收。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报酬和薪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相同点:报酬和薪酬都可以用货币和/或非货币来支付,包括钱财、物品和福利等。
2、不同点:报酬是不需要有劳务事实关系的,而薪酬是基于劳务事实基础上的产生的。薪酬可以是报酬中的一种,报酬并不仅局限于薪酬。报酬是就完成某种事项而支付的对价,完成期限一般不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同时两者都是流转税。
2、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消费税的大部分交税消费品仅在货物出厂销售环节一次性征收;对从价征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是相同的。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增值税交到国税,国税划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归中央所有。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税,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公司代扣代缴,由地税局征收。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报酬和薪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相同点:报酬和薪酬都可以用货币和/或非货币来支付,包括钱财、物品和福利等。
2、不同点:报酬是不需要有劳务事实关系的,而薪酬是基于劳务事实基础上的产生的。薪酬可以是报酬中的一种,报酬并不仅局限于薪酬。报酬是就完成某种事项而支付的对价,完成期限一般不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