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澳通行证申请条件
展开全部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广东户籍居民及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2.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3.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户籍大学生;4.外省户籍居民。以上申请对象为非深户居民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省户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第二十一条 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二)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三)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