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有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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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书记员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
聘用制书记员是法院系统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实行聘用制是所产生的书记员职位。具体而言,所谓聘用制就是通过聘用合同聘用的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是没有编制的。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