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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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哦!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是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09
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哦!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是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两个不得 五个严禁
两个不得: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五个严禁: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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