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的七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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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农的七个条件如下:1.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和居所的,跟随父母在农村生活的未婚人员。
2.由于就读大中专院校或者技校而将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若没有合适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
3.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在农村有分配好的宅基地并能建造好房子和登记有门牌,并在农村生活居住的本人、配偶及未婚的子女。
4.夫妻中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若是非农业户口房在城镇并无稳定的职业并且在农村生活的。
5.已经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可办理”非转农“的户口迁回。
6.在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若如今户口和本人均还在农村生活的人员,方可“非转农”。
7.已经有规划好”村改居“但还没有挂牌的村委会,以上符合(3)、(6)项不可办理户口迁回。
另外,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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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由于就读大中专院校或者技校而将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若没有合适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
3.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在农村有分配好的宅基地并能建造好房子和登记有门牌,并在农村生活居住的本人、配偶及未婚的子女。
4.夫妻中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若是非农业户口房在城镇并无稳定的职业并且在农村生活的。
5.已经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可办理”非转农“的户口迁回。
6.在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若如今户口和本人均还在农村生活的人员,方可“非转农”。
7.已经有规划好”村改居“但还没有挂牌的村委会,以上符合(3)、(6)项不可办理户口迁回。
另外,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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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