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57号文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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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2-04
财税2008157号文件是否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所以财税2008157号文件现在已经失效了哦,就不能在适用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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