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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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对方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一方可以在起诉之前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老婆离家出走起诉离婚, 怎么办啊?
老婆离家出走起诉离婚,可以送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
二、丈夫下落不明2年的人民法院会判离婚吗
丈夫下落不明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离婚。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对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将下落不明人的诉讼文件送达公告。公告期满,离婚判决缺席。一方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另一方直接起诉离婚的,法院受理,但缺席裁判时要慎重考虑缺席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则一方可以在起诉之前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老婆离家出走起诉离婚, 怎么办啊?
老婆离家出走起诉离婚,可以送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
二、丈夫下落不明2年的人民法院会判离婚吗
丈夫下落不明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离婚。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对方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将下落不明人的诉讼文件送达公告。公告期满,离婚判决缺席。一方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另一方直接起诉离婚的,法院受理,但缺席裁判时要慎重考虑缺席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