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方结婚费用有什么规定吗?

赵丹
2022-12-26 · 法律顾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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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方结婚费用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对于男方需要准备的也是没有规定的,这属于结婚双方两个家庭之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讨的事情,不能够用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不仅是整个国家,包括各个省市也并没有关于结婚费用这方面的内容出台。
一、定亲彩礼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1、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解除婚约。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关于这段感情里面的过错,双方当事人之前给予对方的财物,应该全部返还。如果那女和女子已经发生了同居,或者双方当事人发生了关系,女方当事人要求毁约的情况下。可疑返还50%-80%的财物,如果男方当事人要求毁约的,返还的比例在50%以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以夫妻的关系同居,并且两人已经一起生育了子女,男子当事人要求毁约的,应该返还40%以下的财物,如果女方毁约,应该返还50%-60%。如果结婚后发现男方当事人隐瞒了禁止结婚的疾病,采取欺骗的手段和女子结为夫妻关系,彩礼应该返还50%以下。
2、第二种情况,女方当事人利用结婚向男子索取财物,女子收到彩礼后就提出解除婚约的或者是制造别的缘由让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这种情况下,女子应该全额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同居生活,但是并没有生育子女的,并且婚姻持续时间不满两年,彩礼应该返还60%-80%。如果是隐瞒其他的一些疾病,导致双方不能结为夫妻的,彩礼应该返还80%以下。
彩礼是属于婚前的财产还是结婚后的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此时切记不可以一刀切。如果是在双方当事人在结婚后已经取得结婚证之后所拥有的,并且双方没有其他的书面约定,按照我国的法律应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双方当事人取得结婚证书之前,有一方所有,同事没有书面其他约定,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世家处理案件中,彩礼一般都作为女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因此彩礼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案件中,一般处理彩礼的案件,彩礼都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处理的。
二、在法律上结婚一定要给彩礼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认定男女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结婚证。在这方面并没有要求结婚之前男方必须要给付女方彩礼,所以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其实并不需要支付彩礼。
三、女方家的彩礼钱属于谁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①未办理结婚证的;②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①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②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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