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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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应到房地产现场看房,重点关注房地产是否有预售资格。在检查房地产是否具备预售资格的过程中,重点是检查商品房的预售证明,如房地产是否公开进行内部认购售证书是否挂在销售部门的显眼位置、预售证书是否过期等;
2、购房者要看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计算;签订合同的期限。要看内容是否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3、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文本不能添加或删除,也不能更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消费者有权仔细考虑合同条款的细节,并对不满提出变更要求。同时,购房者还应注意格式合同中的空白,知道如何填写许多保护自身权益的细节,并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后果。
一、签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要看产权证是否齐全。
二合同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三公摊面积。
四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五付款方式与期限。
六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房屋交接。
八产权登记。
九其他。
二、购房与样板间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因此在实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开发商设置的样板房标准时,开发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但是对此购房者是要对不符合样板房标准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者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局面。
如果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实际交付房屋却又和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显而易见的违约,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样板房并不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一般来讲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也要区分具体情况,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符且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使用目的,导致购房者不能按照原先的设想使用房屋,则有可能构成重大误解,而合同中关于不一致的约定也会因未加粗、未明显提醒等瑕疵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这就具有了撤销的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购房者要看认购书是否能保证公平。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计算;签订合同的期限。要看内容是否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3、标准格式的购房合同文本不能添加或删除,也不能更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消费者有权仔细考虑合同条款的细节,并对不满提出变更要求。同时,购房者还应注意格式合同中的空白,知道如何填写许多保护自身权益的细节,并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后果。
一、签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要看产权证是否齐全。
二合同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三公摊面积。
四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五付款方式与期限。
六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房屋交接。
八产权登记。
九其他。
二、购房与样板间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因此在实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开发商设置的样板房标准时,开发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但是对此购房者是要对不符合样板房标准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没有证据或者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局面。
如果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实际交付房屋却又和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显而易见的违约,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样板房并不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一般来讲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也要区分具体情况,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符且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使用目的,导致购房者不能按照原先的设想使用房屋,则有可能构成重大误解,而合同中关于不一致的约定也会因未加粗、未明显提醒等瑕疵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这就具有了撤销的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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