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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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答案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康健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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