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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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除名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一、通知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满足退伙条件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约定了合伙期限;二、未约定合伙期限。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期限的话,退伙人满足的退伙条件应有:退伙人满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或者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的话,也是可以退伙的,前提是合伙人不给合伙企业事务带来不利影响。
二、合伙做生意不想继续要回本金算敲诈吗
合伙做生意不想继续要回本金不算敲诈。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
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处理思路如下:
1、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2、若没有明确约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的情形
首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一、通知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满足退伙条件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约定了合伙期限;二、未约定合伙期限。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期限的话,退伙人满足的退伙条件应有:退伙人满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或者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的话,也是可以退伙的,前提是合伙人不给合伙企业事务带来不利影响。
二、合伙做生意不想继续要回本金算敲诈吗
合伙做生意不想继续要回本金不算敲诈。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
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处理思路如下:
1、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2、若没有明确约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的情形
首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