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中国的甲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乙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7月1日发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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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 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 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 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7
题目:中国的甲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乙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7月1日发出要
问题:假设合同金额为100万。甲公司支付了10万定金,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甲、乙公司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15万,甲违约的情况下,该怎么承担赔偿责任?(3分)乙违约的情况下呢?(3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 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 至迟不超过8月2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 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题目:中国的甲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乙公司签定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7月1日发出要约,乙公司7月4日收到并立即回函,甲公司7月6日收到回函。问题:如果甲公司找丙公司做担保,保证合同里并没有约定保证的形式,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丙公司承担什么保证责任?(5分)
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一般按一般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分析:(1)结合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分析案例中不合法处。(6分)
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 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019年,刘某、韩某、张某三人募集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利民股份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刘某以货币出资60%,韩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劳务出资10%。公司成立后,有如下行为:(1)投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2)对外发行债券,金额为15万。(3)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了董事长和执行监事。问题:公司的行为有无违法之处?
亲,公司注册资本30万的百分之二十是6万,而股东首次出资仅有刘某缴纳了5万 依据: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
中国的甲公司向美国的乙公司发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基本内容为:“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7月份将木材从吉林运至大连,大连船运到美国,乙公司支付对价。”乙公司回函称:“基本同意,请单独重新包装”。甲公司未做回复。7月份,甲公司未履行合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最迟在8月20日发出。8月10日,甲公司发货,但该批木材在海运过程中遇到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风险约定不明确,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是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合同因为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已经终止,一切违约责任由甲公司承担。问题: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4分)
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构成违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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