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培训法律法规问答题(交通安全教育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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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教育问答题
一、判断题 1、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3、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4、乘坐出租汽车和公交车时,可以携带少量鞭炮。 5、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6、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7、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闪烁时,准许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8、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转弯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过。 10、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11、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2、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1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4、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5、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1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17、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18、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9、在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20、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系安全带。
21、行车中遇到盲人行进时应该用喇叭示意让其躲开。 22、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23、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 24、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可以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25、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可以空挡滑行。 26、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市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28、在高速公路上可以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29、除执行紧急公务的人民警察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3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3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可以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低速行车。 3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33、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除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外,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4、国家设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37、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
一、判断题 1、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3、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4、乘坐出租汽车和公交车时,可以携带少量鞭炮。 5、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6、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不得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7、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闪烁时,准许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8、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9、转弯的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过。 10、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11、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2、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1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4、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5、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1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17、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18、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9、在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20、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系安全带。
21、行车中遇到盲人行进时应该用喇叭示意让其躲开。 22、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23、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 24、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可以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25、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可以空挡滑行。 26、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市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28、在高速公路上可以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29、除执行紧急公务的人民警察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3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3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可以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低速行车。 3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33、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除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外,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4、国家设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37、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