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里可以办健康证

百度网友9c6f1f5
2023-03-14 · 贡献了超过7.2万个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7.3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661万
展开全部
深圳办理健康证的地点有:深圳市疾病控制中心、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证有效期是一年,健康知识培训合格证是两年。健康证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社区卫生院办理。                                 地址有哪些?
1 罗湖区中医院康复分院 罗湖区黄贝路2136号 0755-25406805
2  罗湖医院集团罗湖中医院田贝体检部  文锦北路1016号建贸大厦一楼
(田贝一路与文锦北路交汇处文锦广场艺嘉国际大酒店对面  0755-2552196625534884林护长
3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罗湖区桂园北路果园东70号 0755- 61830182
4 福田区人民医院 福田区福明路18号 0755-83038193
5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梅林医院) 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27号 0755-83117954
6 福田区中医院 福田区景田北三街6号 0755-83548500,
0755-83548631
7 福田人民医院体检三部 福田区八卦路56号 0755-82421531
8 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 沙河路16号 0755-86224617
9 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蛇口湾厦路1号 0755-26866176
10 盐田区人民医院 盐田区海景二路1086号 0755-25854371
11 宝安区人民医院 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116号 0755-27757970
12 宝安区西乡预防保健所 宝安区西乡龙珠路38栋 0755-27917771
13 宝安区福永预防保健所 宝安区广深路福永段198号 0755-27330727
14 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 安区沙井街道宝安大道8261号 0755-81778930
15 宝安区松岗预防保健所 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 0755-27712105
16 宝安区石岩预防保健所 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西路24号 0755-27645265
17 龙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华路 0755-28100609
18 龙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部 宝安区民治街道梅龙路 0755-28094399
19 龙华新区慢性病防治中心门诊
部 龙华新区观澜大道118号 0755-28024008
20 龙华新区妇幼保健中心 龙华新区大浪华旺路68号 0755-29821199-0
21 龙华新区人民医院 龙华新区建设东路2号 27741585-8373,8374
22 龙华新区中心医院 龙华新区观澜大道西 0755-28013371
24 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39号 0755-28924987
25 龙岗区人民医院 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53号 0755-28932833-8611
26  
27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75号 0755-28282082
28 龙岗区南湾预防保健所 南湾街道沙平北路官塘一巷1号 0755-28757722
29 龙岗区横岗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95号 0755-28609927
30 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 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康路2号 0755-28708224
31 龙岗区坂田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南路中浩园东苑工业区5号 0755-89500511
32 龙岗区平湖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71-1号 0755-84685298
33 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 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77号 0755-84685594
34 龙岗区坪地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89号 0755-89941819
35 龙岗区坪地人民医院 龙岗大道5333号 0755-84091652
36 光明新区人民医院 公明街道松柏路将石段339号 0755-27431669
37 光明新区中心医院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华夏路 0755-27400061-1135
38 光明新区宝田医院 公明街道茨田埔福庄路2号 0755-27411865
39 坪山新区人民医院 坪山街道飞西村宝西路21号 0755-28439394
40 坪山新区妇幼保健院 坑梓龙兴南路6号 0755-84139387
41 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 葵涌街道葵新北路26号 0755-89776809
42 大鹏新区妇幼保健医院 大鹏街道鹏新东路149号 0755-89221091
43 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 南澳街道人民路6号 0755-84314857
综上所述深圳很多地方可以办理健康证,没有健康证的抓紧时间办理建议到最近位置办理
【法律依据】: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10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11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12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