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能否允许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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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无论是否请律师,自己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辩护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实现,被告人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章,委托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是否委托是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辩护人不是只有律师能够担任,除了律师以外,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成为委托辩护人。
第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如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必须有律师进行辩护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即使存在法律援助律师,被告人也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第四,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章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章,委托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是否委托是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辩护人不是只有律师能够担任,除了律师以外,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成为委托辩护人。
第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如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必须有律师进行辩护以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但即使存在法律援助律师,被告人也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第四,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章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