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后老板跑了怎么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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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叙述现答复如下:
1、我猜测,你虽然是私人名义做生意,但你对外宣传时应该是以你合作的公司名义;
2、在公司的名义下,你和你雇佣的后勤都是合作公司的员工,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3、在事实劳动关系下,公司与你所雇用的后勤之间就应该受到劳动法的规范与调整;
4、所以,该女工的赔偿要求都是合法的,因为:
(1)根据劳动合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出具工作证明,工龄是计入人事档案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证明,将来作为退休和享受保险待遇的依据,你个人是无法为其出具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的,所以挂靠单位需要开具工龄证明计入档案。
(2)根据社会保险和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为用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该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根据劳动合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工资数额等项目做明确约定。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该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5、但如果该女职工实际上是给你个人工作,和挂靠单位并没有任何关系的话,该女工无法提供在该单位上班的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无证据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那么仲裁肯定是败诉的,单位自然就没有赔偿义务,那么该女职工的要求就不成立了。
6、单位也可以直接说明和女职工之间没有实施劳动关系,并出示你们之间的挂靠协议就可以驳回女职工的仲裁申请了,因此也可以认定女职工和你之间也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相关法律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我猜测,你虽然是私人名义做生意,但你对外宣传时应该是以你合作的公司名义;
2、在公司的名义下,你和你雇佣的后勤都是合作公司的员工,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3、在事实劳动关系下,公司与你所雇用的后勤之间就应该受到劳动法的规范与调整;
4、所以,该女工的赔偿要求都是合法的,因为:
(1)根据劳动合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出具工作证明,工龄是计入人事档案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证明,将来作为退休和享受保险待遇的依据,你个人是无法为其出具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的,所以挂靠单位需要开具工龄证明计入档案。
(2)根据社会保险和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为用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该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根据劳动合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工资数额等项目做明确约定。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该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5、但如果该女职工实际上是给你个人工作,和挂靠单位并没有任何关系的话,该女工无法提供在该单位上班的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无证据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那么仲裁肯定是败诉的,单位自然就没有赔偿义务,那么该女职工的要求就不成立了。
6、单位也可以直接说明和女职工之间没有实施劳动关系,并出示你们之间的挂靠协议就可以驳回女职工的仲裁申请了,因此也可以认定女职工和你之间也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相关法律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