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担保合同

姜超
2022-12-03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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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的含义为为了保障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担保人追偿权可否约定放弃?
担保人追偿权是可以约定放弃的。《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以看出,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但双方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对债务人追偿的,应当遵守其约定,担保人无追偿权,不得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二、反担保与再担保的区别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三、债务人跑了担保人和我怎么办
债务人跑了,担保人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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