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组织关系不经本人同意被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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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情况,村党支部的工作方式是有些欠缺。原因有二,一是既然已经办理接转手续,为何要将体组织关系转走;二是该同志属不属于本村村民,既然属于本村村民为何不接受该同志的组织关系,该同志如何参加组织活动,如何履行党员的义务,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23
关于党组织关系不经本人同意被转移的问题?
你所说的情况,村党支部的工作方式是有些欠缺。原因有二,一是既然已经办理接转手续,为何要将体组织关系转走;二是该同志属不属于本村村民,既然属于本村村民为何不接受该同志的组织关系,该同志如何参加组织活动,如何履行党员的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按照此规定,党员已经离职时,应当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如果党员本人不转接,又拒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等。可以参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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