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口迁入新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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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原市户口迁入新政策2022
2021太原落户口新政策如下:属于市外迁入的需要合法稳定就业于迎泽区、小店区、兴华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并有合法稳定的居住。根据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市社会保险一年多。本人与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共同居住,可在当地申请永久居留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如果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太原市户口迁移政策有如下规定: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人员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落户本市手续只需10天即可办结。5月27日,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发布这一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人事代理(户口)工作流程为:受理→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领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介绍信→审批落户→落户。其中,除申请人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这一程序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此外,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还向社会承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受理人才引进人事代理申请时,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受理;市人社局在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介绍信时,材料齐全的做到即来即办;市公安局在办理准迁证和落户手续时,材料齐全的做到即来即办。
太原户口新政策:买房落户
◆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方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具有稳定收入证明;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8.太原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太原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太原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太原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2021太原落户口新政策如下:属于市外迁入的需要合法稳定就业于迎泽区、小店区、兴华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并有合法稳定的居住。根据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市社会保险一年多。本人与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共同居住,可在当地申请永久居留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如果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太原市户口迁移政策有如下规定: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人员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落户本市手续只需10天即可办结。5月27日,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发布这一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人事代理(户口)工作流程为:受理→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领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介绍信→审批落户→落户。其中,除申请人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这一程序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此外,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还向社会承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受理人才引进人事代理申请时,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受理;市人社局在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介绍信时,材料齐全的做到即来即办;市公安局在办理准迁证和落户手续时,材料齐全的做到即来即办。
太原户口新政策:买房落户
◆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方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具有稳定收入证明;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8.太原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太原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太原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太原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