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离婚协议债务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展开全部
约定离婚协议债务一方承担是有效的。但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的约定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约定的请求。
一、借条到期还款日期是否有效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是有效的,即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如果超过3年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该债权,也就是说法律上说的丧失胜诉权。因此,为了避免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债权人因超过诉讼时效三年而丧失胜诉权。建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中断诉讼时效:1、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2、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4、找第三方证明曾经找债务人催讨债务。5、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6、让债务人同意履行。7、及时提起诉讼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中财产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夫妻财产约定是家庭内部对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该约定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要以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为前提,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对房产做出约定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以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清偿债务,妻子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为由对抗债权人。
三、债务还清抵押合同有效吗?
抵押担保是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给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保证,债务人还完贷款后,债务不存在,抵押担保就失效,可以办理解押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借条到期还款日期是否有效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是有效的,即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如果超过3年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该债权,也就是说法律上说的丧失胜诉权。因此,为了避免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债权人因超过诉讼时效三年而丧失胜诉权。建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中断诉讼时效:1、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2、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4、找第三方证明曾经找债务人催讨债务。5、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6、让债务人同意履行。7、及时提起诉讼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中财产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夫妻财产约定是家庭内部对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该约定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要以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为前提,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对房产做出约定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以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清偿债务,妻子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为由对抗债权人。
三、债务还清抵押合同有效吗?
抵押担保是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给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保证,债务人还完贷款后,债务不存在,抵押担保就失效,可以办理解押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