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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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目前还存在争议,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目前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有一种意见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一审法院的判决才生效。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如果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判决生效时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