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怎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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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结婚的,想要结婚的当事人,需要等待离婚判决书的上诉期过了,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也就算是确立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结婚证新规定有哪些?
结婚证办理新规法律规定是女方20岁,男方22岁可以领取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也就算是确立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结婚证新规定有哪些?
结婚证办理新规法律规定是女方20岁,男方22岁可以领取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