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和年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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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和年假规定?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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