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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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不同?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的不同:主要在于调整对象的差异:国际私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跨越一国地域范围的民事关系,而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政治、军事关系。 2、利益保护的重心不同: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3、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调整关系不同: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5、原则理念不同: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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