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一般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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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正常情况下房子应归男方所有,因为这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男方婚后在房产证上有加上配偶的名字,或是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都有所有权。
一、老婆出钱买的房子离婚算谁的
如果是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那么在离婚时属于婚前财产,并不属于男方。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首付,婚后房子贷款由夫妻偿还,那么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也应当分给你相应的部分。
二、娘家拆迁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吗?
娘家拆迁房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要分情况看待:
1、女方在娘家拥有房子所有权的,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即使房子拆迁的,得到的补偿也不会变为共同财产;
2、双方对婚前财产存在约定,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拆迁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也可以拥有所有权。
三、父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二、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证明,则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放款返还。
2、登记在两人名下
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老婆出钱买的房子离婚算谁的
如果是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那么在离婚时属于婚前财产,并不属于男方。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首付,婚后房子贷款由夫妻偿还,那么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也应当分给你相应的部分。
二、娘家拆迁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吗?
娘家拆迁房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要分情况看待:
1、女方在娘家拥有房子所有权的,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即使房子拆迁的,得到的补偿也不会变为共同财产;
2、双方对婚前财产存在约定,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拆迁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也可以拥有所有权。
三、父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二、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证明,则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放款返还。
2、登记在两人名下
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